隨著軟包裝工業的迅猛發展,塑料包裝袋等軟包裝的回收利用作為一項節約能源、保護環境的措施,普遍受到重視。尤其是發達國家,這方面的工作起步較早,已經收到了明顯的效益。一些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、法規,建立了相關的管理系統。我國的軟包裝行業正逐漸步入快速增長期,因此對軟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將成為國家、政府、商家等極為關注的問題。 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我們采集精華,不斷揚棄,促進軟包裝行業健康發展!
在包裝領域中,塑料用量的增長快過任何一種其他包裝材料,塑料是軟包裝最主要的原材料。以塑料工業最發達的美國,日本和德國為例,塑料包裝袋等包裝用塑料占塑料總消費的份額分別為27.2%、32.8%和27.2%,超過40%的國家有:新西蘭、克羅地亞、芬蘭,南非、意大利、西班牙等國,最高的新西蘭高達55%,發達國家中以意大利塑料包裝與塑料消費比例最高為49%。
歐洲委員會最近建議,將歐盟各國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率目標從2001年的50%-60%提高到2006年的60%-75%。
歐洲委員會建議將塑料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率從2001年的15%提高到2006年的20%。塑料制品回收將通過機械性回收再利用或化學性回收再利用進行,以保留所回收塑料制品的化學結構或化學成分。對于塑料原料的回收再利用,歐洲委員會建議達到的目標是100%。
德國政府在1990年6月12日,頒布了第一部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規《包裝——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法令》,該法規旨在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。對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裝廢棄物,規定必須再利用或再循環。法規還強制性要求各生產企業不僅對產品負責,而且還要對其包裝的回收負責,并責成從事運輸、代理、銷售的企業、包裝企業及批發商回收他們使用后的包裝物,同時也可選擇將回收責任委托給專門從事回收處理的回收的公司。DSD系統即是根據本法令于當年成立的專項從事廢棄物回收的公司。